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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办理

  基本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客户提供)
二、客户维修基金发票原件(我房产综合部提供相关资料,物业财务至建委办理。)
三、客户契税发票原件(我房产协助客户向地税局交纳)
备注:交契税材料包括(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无房证明、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房款发票原件复印件、网签合同2、3、4、5、10及产权合同复印件)
四、客户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合同原件
五、客户备案证明原件
六、小区土地证复印件
七、营业执照复印件、公房委托书原件(房管局固定格式,开发公司盖公章、法人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私房委托书(房管局固定格式,受托人签字)
九、询问表(房管局固定格式)
十、该房屋测绘平面图纸(房管局测绘院出具)
十一、产权证添加共有人情况:
1、一次性付款客户如需办理共有,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将共有人签入合同。
(2)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未将共有人签入合同的。提交办证资料时,依据房管局相关规定,只能夫妻办理共有,同时提供共有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双方需到房管局相关窗口签订共有情况协议。
2、贷款客户需咨询银行是否可以添加共有人,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如果银行同意贷款客户添加共有人,需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及银行借款合同借款人签订情况来办理共有,待办理房产证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带齐相关证件及手续,到房管局收件窗口签字。
(2)办理预告、预抵押业务时未添加共有人的,在办转本登记时,不能添加共有人;
(3)个别银行不同意婚前购房,婚后办理产权证时添加共有人。
(4)如果银行不同意贷款客户添加共有人的,则不能办理。